习近平法治思想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一、根本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进入新时代之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因此,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二、“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5、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6]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法治建设规划理论

1、关于法治建设规划理论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规划的论述内容丰富,内涵深刻,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制定法治建设规划以及如何制定好法治建设规划等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主要观点包括:其一,法治建设规划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和战略全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讲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对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作了部署。这是一件关系全面依法治国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办好。”他强调,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实现举措不仅事关法治建设内部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方面,而且也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制定法治建设规划,“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其二,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是加强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的十九大以后成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第一项重点工作就是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这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创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制定实施法治建设规划,把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通过具有时限性、目标性、操作性、连续性的规划制度予以贯彻落实,有助于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法治规划由党中央制定和发布,具有政治引导力和政策性约束力。其三,制定法治建设规划必须坚持统筹考虑、科学实际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确定近期和中长期的战略规划,近期考虑要同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中期战略要围绕二〇三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来设计。”同时,“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只有统筹兼顾、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法治建设规划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其四,坚持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十年来我国改革实践说明,‘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顶层设计的基础。法治领域规划要遵循这样的思路,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只有坚持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才能有效提升法治建设规划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2、关于法治建设规划理论的实践路径

 自新中国成立直至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建立了完整的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为基础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在法治建设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规划制度,1986年后我国逐步形成了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制度。关于法治建设的总体性、全局性、系统性的规划制度建立于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制定的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全面系统的纲领性文件,为制定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和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运用法治建设规划引领法治发展方面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法治建设规划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概念。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未来几年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九个方面重点任务和目标,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十一个坚持”的要求。《规划》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为主体框架,突出统筹性、全面性、保障性、创新性。《规划》的第一部分相当于“总论”,主要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和基本特征。《规划》的第二部分至第九部分相当于“分论”,主要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等,提出相关建设目标任务和举措。

 新时代的法治建设规划是一个“规划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建设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践中,居于统领地位的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以此为根据,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等各领域规划,分别对应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环节和方面,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要求。

 可以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后,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一系列法治建设规划文件相继出台,基本形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体系。

 法治建设规划是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具有指导性、约束性、规范性、严肃性,明确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运用法治规划这一治理工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能力,也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进入“规划引领”的新阶段,法治建设呈现出新格局和新特点。